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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許多部落客一直在談論的事情,終於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開了第一槍,某些部落客文章廣告化被人垢病的現象應該可以減少,但會不會因此而抹殺了新型態的廣告創意呢?我個人認為不會,反而可以鼓勵企業及部落客往誠實的方向發展,將造就更多的素人創意而少掉很多部落格達人。


其實CAN^N的部落客信賴銷售機制(TSS: Trust Sales System )早就率先開始這一步,只是囿於經費與影響力,並未得到太多的迴響。但我想我們的立意及方向都是對的,達到部落客、消費者與廠商三贏才是重點吧。

但這是不可避免的大未來吧,而且國內立法諸公及高位官僚體系大概也不可能反應這麼靈敏的迅速跟上,所以像某些高知名度的業務部落客仍可坐享廣告利益!

以下文章取自於奇摩商業......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日前對廣告代言頒布了新規定:若企業委託部落客寫稿親身見證或名人推薦並致贈報酬,部落客應明文承認。
這項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企業部落格(大陸叫博客)行銷風潮才剛開始,遇到這種狀況,很多原本的如意算盤都要重新算計。

     看好部落格行銷的企業,過去主要基於兩大特點:一是網路病毒行銷的威力。儘管部落格並非大眾傳播媒體,但網路世界傳送推薦與搜尋的力量,補足了原本接觸量不足的問題。
另一大特性是,部落客親自的經驗、第一人稱的寫作方式,極具公信力與說服性,因此造就了部落格行銷的快速崛起。但是近來這股勢力有了些變化與陷阱,不得不注意。

一、傳播量過於誇大。首先是部落格的傳播率問題,部落格多數以累計流量來計算,
雖然網站內容一直存在,每一次到訪者都可看到完整的內容,但就像報紙閱讀率調查,
缺乏個別版面的數字一樣,部落格的每次到訪實際閱讀有效性值得懷疑,計算當則當期的閱讀率應該才是重點。

.二、族群實際人數不夠大。另一個問題是許多部落格是同一群主要的人在閱讀,它的好處是族群清楚,利於做區隔。
但陷阱是這群人總數也許不夠大,人次看起來以為很多,人數卻十分有限,每一次的回應都算一個,到頭來只是同一掛人在玩,黏度也許好,但廣度卻不足。

三、公信力存疑。部落格的另一大好處是親身見證、十足具公信力。
但好的見證在上面、不好的見證也在上面。其實見證都沒問題,問題是如果這些見證與說法是造假的、是同業惡意破壞的、或是用收買的,信用馬上破產。部落格傳播原本最大的優勢,便會快速瓦解。

四、置入性行銷惹爭議。原本傳播行銷分為兩大區塊:
一是可以用錢買的廣告。好處是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方式呈現,壞處是價格貴及公信力不足。
另一種方式是公關。是不能用錢買的報導,其傳播強處是閱讀率與公信力佳,壞處是不一定按原意呈現,角度難以控制。

      置入性行銷踩在廣告與公關的界線上,想取廣告指定呈現的好處、再收公關高閱讀高公信的效果,在近來媒體產業經營困境下,的確屢屢建功占到不少便宜。
但是相形之下,也造成大眾閱讀行為混亂、媒體信用破產,社會上人與人的信賴愈來愈差。
看一大堆媒體社長兼總編輯、新聞部主管兼總經理就是最好的例子,短期內或許有力於媒體事權統一,但長期而言如何維持信賴、建立品牌形象,才是永續發展的根本。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部落客的收費推薦訂出規範,正是對混亂的傳播秩序提出警訊。
儘管整合行銷傳播叫了快二十年,傳播世界在網路加入及觀念突破下,的確產生了許多創意,但回歸人心與人性想想,沒有人喜歡被騙、沒有人喜歡誤會一場,如何建立起閱讀的人心信賴界線,好好發揮部落格與傳統行銷的優勢,發揮所長、而不是投機取巧,才是企業行銷傳播的王道,也才是文明社會之福。

文章取自於奇摩商業http://tw.biz.yahoo.com/article/tw-finance.yahookimo.com.tw/twfinanceyahookimocomtw_20091012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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