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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下面這篇報導的論述

"部落格達人「用電腦揀吔」七成準度"
ZDNet記者馬培治/台北報導 2008/06/23 19:45:02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2000085679,20130194,00.htm

<讀後感>
近來台灣「社交網路媒體」隨國際步伐興起,包括痞客邦、無名小站及MySpace等,完全反應出從大眾到小眾、從自動化到人際化的自然演進過程與變化。這種變化雖然提供給消費者更多的知識以及更多元的管道,但本身並不會改變品牌與消費者之間關係的本質。如果只是依據過去的法則去定義未來的事件,或者是以資本家供應者的心態去看待部落客,自以為提供了很好的機制與途逕給部落客運用,不但可說是便宜行事,甚至可說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目前的榮景是植基於人性底層想發出自己的聲音所造成的,更不知多少部落客每天花下多少時間去打造的,這和電腦揀不揀可一點關係都沒有!在那時候,也沒見中x電信提供了什麼好的條件!以我個人曾和中x電信許多部門的大大小小的”官員”交涉的經驗,我只能說:老大不就是坐享其成、獨攬其功且自以為是的嗎?我強烈的認為,部落客應該與小品牌好好配合,能彼此尊重與配合,才有最大的可能性創造win-win!從大品牌著手的話,可能會失掉很多部落格潛在發展的原汁原味。

 在此同時,在剛召開的第三十二屆國際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分配組織會議中,該組織主席涂枚表示,從明年第一季起將開放網路的一般擴大適用範圍,網址選擇可隨心所欲,除了「.com」、「 .net」、「.org」,從2009年Q1起,所有網民可在一般地址上使用最普遍而流行的字如「. 感情」、「.算命」或「.城市名」 …,甚至自己的名字。」簡單來說,部落客已經改變歷史,這是一個任何一個名字可以成為品牌的全新時代!

李明川是對,「我們在電視上迫於各方壓力,用到難用的產品也只能說『還可以』,但部落客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特色,東西不好用,一定要大方說出來,」李明川說。但我覺得只對了一半。

因為如果這樣,部落客可能很難有具體的”報酬”,因為當大家都客觀公正的時候,客觀公正就變的一文不值了!所以,我個人認為,好的部落客要把自己當成節目來看,那些是商業的部份,那些是廣告的部份,那些是報導的部份,恐怕這才是部落客真正的挑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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